化疗药物外渗损伤伤口护理(一)

25 10月 2019
Author :  

伤口、造口、失禁护理俱乐部

一、概述

 

      1946年Gilmen及Philips首次应用氮芥治疗恶性淋巴瘤,开创了肿瘤化疗的历史先河。目前,化疗已成为控制恶性肿瘤的主要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化疗药物可引起全身毒副反应及局部毒副反应,全身毒副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发热、造血系统反应、胃肠道系统反应、泌尿系统反应等;局部毒副反应通常是指发生于药物注射部位周围组织的反应,包括静脉炎、静脉变色、疼痛、红斑和继发于药物外渗的组织坏死。化疗药物外渗是指化疗药物输注过程中渗出或渗漏到皮下组织中。据报道,经外周静脉给药造成化疗药物外渗的发生率为0.1%~6%,促进化疗药物渗漏损伤伤口的愈合,既有利于病人疾病治疗计划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满足病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二、化疗药物外渗损伤的相关因素

 

    1.药物方面的相关因素  化疗药物外渗损伤与抗肿瘤药物(种类、剂量、应用方式)及用药方案(包括药物组成、用药顺序等)相关。据化疗药物外渗后对组织的损伤程度,把化疗药物分为三类:发疱性化疗药物、刺激性化疗药物、非发疱性化疗药物。

     发疱性化疗药物是指外渗后能引起皮肤黏膜形成水疱并可出现局部组织坏死的化疗药,如阿霉素、表阿霉素、柔红霉素、吡柔比星、氮芥、长春新碱、长春花碱、去甲长春碱、长春花碱酰胺、更生霉素、丝裂霉素等。

     刺激性化疗药物是指外渗后能引起局部灼伤和轻度炎症,而不引起坏死的化疗药,如氮烯咪胺、卡氮芥、氟尿嘧啶、奥沙利铂、米托蒽醌、异环磷酰胺、紫杉醇、足叶乙苷、丙脒腙等。

     非发疱性化疗药物是指外渗后无明显发疱和刺激作用的化疗药物,如阿糖胞苷、健择、氨甲蝶呤、环磷酰胺、顺铂等。

    2.病人方面相关因素  以往治疗情况(用药总量、治疗次数、合并放疗等),与末次治疗的间隔时间,全身状况、年龄,是否合并其他疾病或重要器官功能障碍。

    3.护理人员方面的相关因素

    (1)护理技术相关因素:扎针时反复穿刺;针头斜面未在血管内;推注速度过快;选择的静脉不当。

    (2)护士缺乏化疗护理知识:缺乏化疗药物毒副作用方面知识;推药过快,导致药物渗漏;推注药物时疏忽检查针头是否在血管内;输注化疗药物过程中,护士巡视观察不够,未及时发现药物渗漏等。缺乏化疗药物渗漏后早期的应急处理知识;对化疗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不到位。

 

三、化疗药物外渗损伤后的临床表现及分级

 

1.临床表现  下列情况应考虑化疗药物外渗的现象  病人主诉注射的部位有尖锐的刺痛或烧灼感:注射的部位有肿胀;静脉推注时感觉有阻力;滴注过程中溶液的流速突然变慢。化疗药物外渗损伤早期为化学性炎症反应,并发感染时疼痛加重,体温升高,可有白细胞升高,渗液常见为脓黄色黏稠液体,或其他典型临床感染表现。

 

2.分级  按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评定标准3.0版,化疗药物外渗后皮肤不良反应分级:

l级,为皮肤红斑、瘙痒;

2级,疼痛或肿胀,伴炎症或静脉炎;

3级,严重溃疡或坏死;需要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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