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常痤疮(acne vulgaris,以下简称痤疮)是常见的、好发于青春期人群面部的毛囊皮脂腺单位慢性炎症性疾病。中国人群横断面研究显示痤疮患病率约8.1%[1]。痤疮好发于面部等暴露部位,影响患者容貌并可能诱发心理健康问题,因此需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2] 。痤疮临床主要表现为粉刺、丘疹、脓疱、结节和囊肿等多形性皮损,准确的痤疮严重度分级可以为患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供依据,还能作为评估不同治疗方法临床疗效的客观标准。尽管目前国际上存在超过 25种痤疮分级方法,但如何依据不同使用场景合理选择评估分级方法尚未见报道[3⁃4] ,不利于交流以及成果转化[5] 。为此,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痤疮学组、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皮肤科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痤疮学组组织我国相关领域专家,对目前主要的痤疮分级方法及疗效评价指标分别归类,基于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结合临床实践中应用经验,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订本共识,为更加合理地评价痤疮严重度及临床疗效评价提供指导性意见。
一、共识制订方法
本共识基于循证医学指南及标准制订的原则,首先在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检索(国外数据库: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国内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起止时间:建库至2024年2月;检索字段:寻常性痤疮或寻常型痤疮或寻常痤疮、acne vulgaris),对现有痤疮疗效评价指标进行整理归纳,并结合专家咨询对常规疗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估;经过专家讨论,结合文献检索资料确定初步共识建议概要表;再次通过函审的方式,根据证据等级等进行投票,产生相关疗效评价指标及共识建议,确定推荐意见等级。
参照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证据分级标准、国际证据质量分级和推荐强度系统工作组推荐意见形成的方法学提出共识建议[6] 。文献质量评价工具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Cochrane 方法学组推出的RCT 偏倚风险评价工具(revised Cochrane risk⁃of⁃bias tool for randomized trials,又 名 version 2 of theCochrane tool for assessing risk of bias in randomisedtrial,ROB2)(https://training.cochrane.org/handbook/current/chapter⁃08)[7⁃8] ,其设置了 5 个评价领域:随机序列的生成、随机隐藏、盲法、不完整结局标准、选择性结局标准。每个领域的偏倚风险分为 3 个等 级 :“ 低 风 险 ”(low risk of bias)、“ 不 清 楚 ”(unclear)及“高风险”(high risk of bias)。每个领域级别的分类决定了整个研究的总体偏倚风险。
二、痤疮目前常用严重度分级方法
传统痤疮分级体系主要分为皮损计数法及综合分级法,其中,综合分级法是评估者通过与不同严重度痤疮临床表现的文字描述[9⁃11] 或标准化患者照片[12] 对比,给出相应的痤疮严重度等级。对于不同严重度分级方法间的一致性研究也有少量报道[13⁃15] 。部分临床常用的痤疮严重度分级方法及其优缺点见表1。
皮损计数法和综合分级法是从临床医生角度评估痤疮严重度,此外,还有患者自评的痤疮严重度量表[22] 、颈部痤疮严重度量表[23] 及成年女性痤疮评分工具(adult female acne scoring tool,AFAST)[24]等。近年来一些新兴技术如荧光摄影、人工智能辅助分析技术也应用于痤疮研究领域[25] ,可以更加客观、便捷地用于痤疮严重度评估。
三、按场景选择痤疮的严重度分级方法
对于痤疮严重度分级的适用场景,推荐分 3种场景进行分类和选择,分别为基础分级场景、临床治疗选择场景和临床疗效评价场景。其中,基础分级场景是指单纯用于评价痤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依据;临床治疗选择场景指医生根据严重度来为患者选择治疗方案的分级依据;临床疗效评价场景是指对各种痤疮治疗手段的临床疗效评价依据(推荐强度:强推荐)。
四、临床场景分级方法推荐
(一)基础分级场景
对于痤疮基础分级场景,推荐选择使用方便且国内广泛应用的Pillsbury分级法[11] ,该法将痤疮严重度分为Ⅰ~ Ⅳ级(表1)(推荐强度:强推荐)。
(二)临床治疗选择场景
根据痤疮严重度选择治疗方式的分级治疗法是国内外痤疮治疗指南常规采用的方法,包括我国的《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9修订版)》[2] ,英国国家健康与临床优化研究所发布的《寻常痤疮的管理指南(NG.198)(2023)》[26] ,美国皮肤病学会 2024年发布的《寻常痤疮管理指南》[27] 等。《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9 修 订 版)》按 皮 损 性 质 将 痤 疮 分 为 3 度4 级,方便临床上根据皮损性质确定治疗方案选择,根据国内临床实际应用现状,推荐该指南中的分级标准作为临床治疗方案选择严重度分级推荐方法[2 (] 表1)(推荐强度:强推荐)。
(三)临床疗效评价场景
痤疮临床疗效评价指标纷繁庞杂,但多数是与前述严重度分级方法对应,相应汇总如下:
- 皮损计数变化:能灵敏地反映出患者对治疗产生的不同类型皮损的细微反应,在国内外研究中均得到最为广泛的应用。按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绝对数变化及百分比变化,其中皮损绝对数变化 = 治疗前皮损数 - 治疗后皮损数,皮损计数百分比变化 = [(治疗前皮损数 - 治疗后皮损数)/治疗前皮损数] × 100%。尽管皮损计数的减少可表明痤疮严重程度的改善,但对于不同的基线病变计数来说,已知病变计数减少的临床意义不同,因此单独将皮损绝对数变化作为评价终点的可靠性不高,不推荐该指标单独用于疗效评价,建议联合其他复合指标进行评价[28] ;而皮损计数百分比变化则能更好地体现治疗的临床意义,可作为单一指标应用于各种病情患者的疗效评价[29] ;大量的国内研究也采用皮损计数百分比变化作为疗效终点[30⁃32] 。皮损计数变化可以对非炎症性皮损如粉刺,炎症性皮损如丘疹、脓疱、结节、囊肿等分别计算。

- 综合痤疮分级法(GAGS)评分变化:国内外多数研究直接用治疗后的GAGS评分进行比较,或同时计算治疗前后 GAGS 评分变化的绝对数以反映治疗效果,但一般为单中心研究且患者例数较少[33⁃38] ;少数国内研究以治疗前后 GAGS 评分百分比变化来评价疗效,如定义痊愈为 GAGS评分百分比变化>90%,显效为变化 60% ~ 90%,有效为变化 20% ~ 59%,无效为变化<20%。计算总有效率为前两项或前三项之和[39⁃40] 。
- 其他综合分级变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价痤疮疗效,有效标准为治疗后无皮损或几乎无皮损(IGA 为 0 级或1 级),或 IGA 至少比基线严重度改善 2 级[17⁃18] 。该方法临床应用较广泛,如阿达帕林凝胶、米诺环素泡沫剂、沙瑞环素片等临床Ⅱ期和/或Ⅲ期研究均采用含有此类指标的复合评价体系。国内也有少量研究评估治疗前后 IGA下降值[41⁃42] 或 IGA为 0级或1级患者的占比[43] ;研究者总体评分(ISGA)也采用类似的标准,即有效为无痤疮皮损或仅有少量粉刺、几乎无炎性丘疹、无结节(0 分或 1 分),此外也统计了 0 分及 1 分患者占比。屈螺酮炔雌醇片、他扎罗汀泡沫剂等Ⅲ期研究及一些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也采用了ISGA指标[44⁃47] ,国内也有报道采用此法评价口服屈螺酮炔雌醇片治疗女性中度痤疮的疗效[48] 。欧洲痤疮治疗指南推荐综合痤疮分级量表(GEA)法来评价痤疮疗效,患者痤疮病情改善的标准为至少下降1 ~ 2级[49] ,但临床应用较少;部分文献直接采用GEA下降的等级来反映疗效[50⁃53] 。然而,采用上述综合分级变化情况为疗效指标时相对弱化了对皮损计数指标的考量。因此,更多研究中针对病情较严重的患者多采用计数法和综合分级法结合的方式。各种疗效指标见表2、3。
- 临床疗效评价场景的分级评价:在进行疗效评价指标选择时,建议以基础场景下的Pillsbury分级法作为基础分级,将痤疮分为轻度(Ⅰ级)、中度(Ⅱ级)、中度(Ⅲ级)和重度(Ⅳ级),进而根据严重程度选择皮损计数百分比、IGA、GAGS等疗效评价指标(推荐强度:强推荐)。
对于Pillsbury分级为轻度(Ⅰ级)和中度(Ⅱ级、Ⅲ级)痤疮患者的疗效评价,推荐单独采用总皮损计数百分比变化作为主要疗效指标;总皮损计数绝对数变化、炎性皮损和非炎性皮损百分比变化和/或 GAGS、IGA 可作为次要疗效指标(推荐强度:强推荐)。对于重度(Ⅳ级)痤疮患者的疗效评价,建议选择总皮损数百分比变化、GAGS 或 IGA 共同作为主要疗效指标,选择总皮损计数绝对数变化和炎性及非炎性皮损百分比变化、绝对数变化,或其他综合分级法指标作为次要疗效指标进行考量(推荐强度:强推荐)。

五、展望
本研究基于文献研究、资料研究、专家咨询及德尔菲法等方法,提出按场景选择痤疮的严重度分级方法,以及针对不同严重程度患者的疗效评价指标选择方案,适用于临床上对痤疮治疗手段的疗效进行评价。但是现有痤疮严重度分级方法很多,囿于篇幅所限,仅介绍了常用的方法,图片分级、特殊部位分级、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分级等未纳入。未来期待开展大样本、多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研究验证本共识提出的痤疮疗效评价指标推荐方案。在面向临床工作者推广该指标的同时,我们将收集指标运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对指标进行更新,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工作。
参与共识制订的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马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刚(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王宝玺(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石继海(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许阳(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爱娥(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力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李恒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吴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何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林彤(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尚淑贤(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郑志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项蕾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郝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骆丹(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袁超(同济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顾军(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顾恒(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温海(上海长征医院)、赖维(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鞠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执笔者:鞠强、顾恒、郑志忠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文转载于中华皮肤科杂志2025年8月第58卷第8期,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只作于阅读分享,非商业用途,如若侵权,请告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