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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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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8: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明确定义了医药代表的概念: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除此之外,该文件更是明确规定了医药代表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约束。

医药企业也不能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统方等。

《管理办法》强调,医药代表备案制实行之后,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

12月1日起,历时4年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将正式执行。

据统计,全国共300多万药代,在经历调整、转型及裁员后,目前剩余200万左右。据某些业内人士估计,这个数字将在未来几年之内减少至7、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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