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在此之前,国家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早已有探索。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承德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
四年过去,在总结上述地区的有益探索后,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留原有试点的基础上拟新增14个试点城市;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至此,全国除宁夏、青海、西藏、海南外,其他各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有城市“代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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