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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械化企业存在这8种情形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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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0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办法》指出,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被约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这8种情形包括:发生药械化安全事件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在申请注册、备案等过程中,提交的资料虚假或者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者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药械化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较差的。(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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