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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将新增12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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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进一步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相关部署安排,今年准备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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