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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医药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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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1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该政策延续多年,此次是既有政策到期后续延,旨在缓解行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加大广告宣传投入,因这三个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30%扣除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15%的比例。(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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