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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动态调整化妆品原料目录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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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8: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据北京药监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进行两次更新。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5个安全监测期满的新原料(包括N-乙酰神经氨酸等)纳入目录Ⅱ;目录Ⅰ调整了109个原料的信息,涉及规范名称、合并重复原料等。目录Ⅰ的调整一般不需要变更化妆品标签,仅当原料中文名称调整时,注册人、备案人需按规定变更标签;已上市产品可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已印制的标签可继续使用。注册人、备案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最新目录信息。(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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